2017年12月06日 14:50 来源:中国侨网
答: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发布)的规定,任何满足条件的外国人都可以申请中国永久居留资格。
您可以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所列的条件进行查询,并可以咨询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另外,从2016年开始,公安部在北京中关村、广东自贸区、上海自贸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天津、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自贸区等地实施出入境政策试点,对于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或者在上述地区内的单位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此外,对“绿卡”制度的新规定预计不久会出台,您可以继续关注“中国侨网”,一有新的规定出台,我们将及时发布。
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居留证件共有五类,分别是工作类、学习类、记者类、团聚类、私人事务类。其中,团聚类居留证件的签发对象主要是外籍华人,对已满60周岁和外籍华人、华侨寄养在中国的未满18周岁子女等外籍华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一次性签发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对其他外籍华人可以一次性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延期。
另外,公安部支持上海、北京、广东等地实施的出入境政策试点中,针对外籍华人给予申请5年内的居留许可和多次签证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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