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 15:13 来源:中国侨网
答:我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就是外国公民,应享受其国籍所属国的公民权利和尽其国籍所属国公民的义务。对保留中国国籍的,中国政府要求他们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社会民族宗教习俗,与当地人民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为住在国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摘自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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