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侨办领导 主要职能 组织机构
海外联谊 文化宣传 华文教育 经济科技 国内侨务 政策法规
地方侨务 侨爱工程 海外乡情 定点帮扶
通知公告 政务服务 课题研究 信息公开
视频专题 中国侨网
2017年06月20日 17:41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侨办
一、本人填写“归侨侨眷身份证发放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报地州市外侨办审核。
二、地州市外侨办审核符合条件后填写《归侨侨眷证》,报自治区外侨办审核。
三、自治区外侨办审核符合条件后确认身份,并对《归侨侨眷证》加盖钢印,返回地州市外侨办。
四、地州市外侨办留存相关资料,发放《归侨侨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