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0日 17:39 来源:贵州省外侨办
一、申请材料
1、归侨证明:由归侨本人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归侨的眷属凭归侨本人档案记载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归侨身份的有效证件办理。
2、侨眷(含外籍华人眷属及港澳同胞眷属)证明:由侨眷、港澳同胞眷属所在单位凭申办人提供能证明本人是侨眷或港澳同胞眷属的有效证件或人事档案记载材料出具相关证明,再由申办人持其单位的证明办理。
二、办事程序:
1、申办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国外亲属身份证明影印件。
2、侨务工作处人员审验相关材料。
3、办理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