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0日 17:38 来源:海南省外侨办
一、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凭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函上须有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
(二)持审核表和提交一份能够证明本人归侨、归侨侨眷身份的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有效证件包括《出生证》、《户口本》、《护照》、《华侨回国定居证》、人事档案材料等。
二、办事流程
(一)受理: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
(二)审核:经办人和审核人做出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
(三)批准:批准人做出批准意见。(1个工作日)。
(四)办结:窗口办结。
三、办理期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