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0日 17:37 来源:广西自治区侨办
一、申请材料
(一)确认归侨身份需提供:
1、归侨身份确认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并附档案复印件);
4、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材料;
5、当年回国时入境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外文的附中文翻译公证);
6、国外出生复印件(查验原件;外文的附中文翻译公证)。
7、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确认侨眷身份需提供:
1、侨眷身份确认申请表;
2、申请人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关系人身份证明材料:归侨户口簿复印件;归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其本人档案资料出具的证明;归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材料;归侨当年回国时入境证件复印件;归侨国外出生复印件;关系人证照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或外籍华人身份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或者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二、受理部门
申请人户口在县(市)、乡(镇)、村级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确认;户口在市级的,由市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确认(驻邕区直单位、中直机构的归侨、侨眷,由南宁市侨务办公室审核确认),开具归侨、侨眷身份证明书。
三、办结时间
法定办结时间: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
四、咨询电话
0771-282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