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0日 17:33 来源:河南省外侨办
一、归侨身份认定
(一)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说明本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公民身份证号码、出国定居前户口所在地、原侨居国家、取得住在国居留资格的时间等。
2.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的声明书。
3.出入境记录。
4.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及复印件。
5.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
6.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国外居留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7.填写《河南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登记表》一式三份(省政府外侨办网站下载电子版)。
(二)办理程序
1.申请。①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②填写《河南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登记表》;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④向户口所在地的县或省辖市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县或省辖市政府侨务部门初审后,由单位负责人在《河南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登记表》的“审核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上一级政府侨务部门复核或审批,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复核。省辖市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对县政府侨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外侨办。
4.审批。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加盖“河南省侨务证明专用章”,制作《河南省归侨证》。
5.办结。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将《河南省归侨证》交省辖市政府侨务部门,由省辖市政府侨务部门通知县政府侨务部门或申请人领取。
二、侨眷身份认定
(一)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1)说明本人的相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工作单位等;
(2)关系人相关信息:包括归侨回国定居时间、户口所在地、与本人关系等;华侨(华人)年龄、职业、定居地、取得住在国居留资格的时间、常用联系方式、与本人关系等。
2.提交关系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1)是归侨的,提交归侨身份证明;
(2)是华侨(华人)的,提交其住在国居留资格证原件,若提交住在国居住资格证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交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证明华侨(华人)身份的公证书(认证书)。
3.提交与归侨、华侨(华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1)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2)本人或父母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结婚证;
(4)出生证;
(5)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五年以上抚养关系协议书;
(6)其它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4.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并填写《河南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登记表》一式三份(省政府外侨办网站下载电子版)。
以上材料均须查验原件,其中个人证件类材料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其它证明类材料留存原件。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
(二)办理程序
1.申请。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河南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登记表》;
(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向户口所在地的县或省辖市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属于省直单位的向本单位(正厅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2.初审。县或省辖市政府侨务部门初审,由单位负责人在《河南省侨眷身份认定登记表》的“审核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报上一级政府侨务部门复核或审批,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省直单位(正厅级)、省管高校、省管企业、中央驻豫单位、驻豫正师级以上部队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在《河南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登记表》的“审核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同时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信。
3.复核。省辖市政府侨务部门负责对县政府侨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外侨办。
4.审批。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加盖“河南省侨务证明专用章”,制作《河南省侨眷证》。
5.办结。省政府外侨办国内处将《河南省侨眷证》交市政府侨务部门,市政府侨务部门通知县政府侨务部门或申请人领取。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符合程序的,省政府外侨办国内侨务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居住在我省的眷属,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咨询电话
郑州、开封、洛阳、巩义、兰考地区请拨打0371-65688855
其它地市及直管县请拨打0371-65688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