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20日 17:31 来源:江西省外侨办
一、申请条件
归侨身份认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回国定居且具备华侨身份;
(2)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
二、申请材料
确认归侨身份,需要同时提供:
1.本人的有效护照和住在国的居留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2.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原件);
3.回国定居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
4.自愿放弃国外居留权的书面承诺。
侨眷身份认定的,应该提交包括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街道、乡镇或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收到材料后,应该对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四、受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