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9日 18:07 来源:甘肃省外侨办
一、申请材料
(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身份由其户籍所在市(州)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和住在国的居留签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原件)。
2、回国定居地辖区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
3、是归侨子女的,还应当提供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与具有归侨身份父母的关系证明。是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市(州)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应当为其出具身份证明。
(二)华侨、华人子女身份由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认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华侨、华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明;
2、华侨、华人子女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与具有华侨、华人身份父母的关系证明;是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4、市(州)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办理程序
省政府政务大厅省政府外事办审批窗口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后,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受理,并发给申请人受理凭证,同时移交省政府外事办侨务处办理。侨务处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身份证明,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理由,并退回材料。
三、承办部门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工作处
四、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