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9日 17:08 来源:吉林省外侨办
一、受理。归侨子女、归侨学生需提供《归侨证》原件、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华侨子女、华侨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在国外定居有效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以上证明材料交侨政处初审,审核无误后,填写《“三侨”考生审查表》。审查表需由考生所在学校、家长所在单位所属侨务部门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县(市、区)以上侨办审核。
三、复审。以上证明材料及《三侨考生审查表》由侨政处(科)长复审,签字。
四、审批。经处长签字后的《三侨考生审查表》,提交主管副主任审批,如主管副主任出差,由其他副主任代为审批后盖章。
五、由省招生办与省侨办侨政处最后审定,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