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9日 17:07 来源:山西省外侨办
一、认定范围
报考报考本省由国家举办的非义务教育的中等、普通高等院校的山西籍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二、申请材料
(1)户籍证明。提供“三侨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2)身份证明。归侨学生、归侨子女需提供本人或父母一方的归侨证明,如出生地、归侨安置落户原始记录等。
考生系华侨子女,应提供其父母一方所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住在国居留证原件;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母一方持有的在住在国居留证的公证原件;在外实际居住时间证明,核查护照出入境记录。
(3)亲属关系证明。华侨、归侨的子女需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提供户籍复印件(核查户口簿正本);申请认定身份时,已保持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考生,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
三、受理部门
“三侨生”身份认定由其户籍所在市外侨办初审,省外事侨务办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