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16日 15:21 来源:中国侨网
问:国家对华侨、外籍华人进境自用物品是否征收税款?
答:非居民长期旅客取得境内长期居留证件后方可申请进境自用物品,首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
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注:“20种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再次申请进境的自用物品,一律予以征税。
对于应当征税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境自用物品,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根据政府间协定免税进境的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海关依法免征税款。(摘自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侨务政策法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