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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人才到天津创新创业政策摘登

2017年05月27日 09:57    来源:天津日报

  引进海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批准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300万元,其中项目资助费200万元,安家资助费100万元,由市财政和引进领军人才主管区、委局各投入50%;优先推荐申报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由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领衔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向国内外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授衔专家等荣誉称号;优先解决配偶、子女的户口及社会保险等问题,其子女可就近选择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托。

  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答:留学人员来津工作或为津服务,用人单位可以多种方式支付报酬,可按现行规定办理,也可以由用人单位与留学人员协商确定;来津工作的留学人员,其子女入托、入学、转学,由其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教学质量较好的所、校,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已在国外高校就读的子女,可申请在天津市属高校插班学习;对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住房,采取用人单位发放一定住房补贴的办法,由其租住或购买。单位不能为留学人员解决住房的,天津市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留学人员周转房供其短期使用;对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报酬,应与其本人的能力水平、对本市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经济社会效益挂钩,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其职务(岗位)变化和贡献大小进行调整;本市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现代医药、新能源、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以及环保产业等高新技术领域引进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报酬,可由所在单位比照其在国外的收入标准协商确定;高层次留学人才来津,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中考,可参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照顾条件给予加分。

  对在津从事科研创新的留学回国人员给予什么资助?

  答:对留学回国人员开展科研创新给予择优资助,纳入重点类启动项目的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重点及科研支持方向,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高的应用价值,项目资助金额为每项10万元人民币;纳入优秀类启动项目的应与所在行业的发展重点和科研方向关联紧密,技术处于市内领先,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应用前景,项目资助金额为每项6万元人民币;纳入一般类启动项目的应与本单位的发展重点一致,技术具有创新性,成果预期好,资助金额为每项3万元人民币。

  留学人员来津创业能否享受房租补贴?

  答:在津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回国时间不超过5年,在本市各区租用经营场地创办企业,或在市、区两级认定的留学人员创业园或专业孵化器内注册企业且本人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运营良好的,可以申领来津创业房租补贴。按照每个留学人员注册企业、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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