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06日 12:02 来源:中国侨网
问: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如何办理健在证明?
答:(1)自2007年4月1日起将健在证明的形式由原健在公证书改为“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该表分上下两联,上联由驻外使领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国内有关部门。
(2)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并填写上述健在确认表。领事馆员审核认定后,在表上加盖使领馆印章(设有领事部的使馆可使用领事部印章)。该健在确认表即办即取,不收取费用。
(3)如申请人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亲自前往使领馆申办,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的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无委托公证书的,可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及信誉可靠的华侨华人社团证明)。连续3年委托他人办理的,第四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使领馆办理一次。
(4)如申请人向居住国主管部门申办了健在证明公证、认证手续,我驻该国使领馆可为其办理领事认证。
(5)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申请人,由我驻该国有关机构(如:商代处等)或由有关代管馆办理上述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
(6)在国外生活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以及短期在国外生活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如需办理健在证明,可参照上述办法办理。(摘自中国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侨务政策法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