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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在国内收养子女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2016年09月28日 14:46    来源:中国侨网

  问:华侨在国内收养子女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中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并确认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和现行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华侨在国内收养子女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华侨来国内收养子女,应当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市(盟)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摘自中国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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