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8月30日 08:5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记者王优玲、安蓓)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9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将为我国对外商投资全面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奠定法律基础,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
草案在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4部法律中分别增加一条规定:对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将相关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国家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向大会作说明时说,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停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该授权即将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
“经有关方面评估,两年多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的有关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具备了复制推广的条件。为此,需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对‘外资三法’作出修改,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高虎城说。
高虎城特别说明,此次修改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的专题修改,不涉及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