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2日 09:26 来源:中国侨网
问:中国政府对华侨国籍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什么?
答: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就是外国公民,应享受其国籍所属国的公民权利和尽其国籍所属国公民的义务。对保留中国国籍的,中国政府要求他们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社会民族宗教习俗,与当地人民和睦相处,团结互助,为住在国发展发挥积极作用。(摘自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侨务政策法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