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1日 14:53 来源:中国侨网
问:境外捐赠人捐赠的哪些用于扶贫、慈善公益事业的物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答:(1)新的衣服、被褥、鞋帽、帐篷、手套、睡袋、毛毯及其他维持基本生活的必需用品等。
(2)食品类及饮用水(调味品、水产品、水果、饮料、烟酒等除外)。
(3)医疗类包括直接用于治疗特困患者疾病或贫困地区治疗地方病及基本医疗卫生、公共环境卫生所需的基本医疗药品、基本医疗器械、医疗书籍和资料。
(4)直接用于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中等专科学校、高中(包括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教材、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5)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仪器。
(6)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摘自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侨务政策法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