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起,河北省 “四侨”考生加分出证有了新的调整。
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参加中考和成人高考的,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
这次新修改的侨法实施办法条款取消了“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参加普通高考,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
从2016年起,河北省 “四侨”考生加分出证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参加普通高考。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考生(“三侨”考生),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由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办认定。
二、参加中考和成人高考。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考生(“四侨”考生),给予总分增加10分的照顾。由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受理。
其中: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考生,由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办认定;侨眷高级知识分子的子女考生,由设区市侨办或省直管县(市)侨办审核后,报省政府侨办认定。
三、秦皇岛市“四侨”考生加分工作参照河北省规定执行。(中国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