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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简化护照签发流程 所有居民申请政策一致

2015年08月26日 16:04

  为进一步适应“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加快推进新疆改革开放,在总结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等三地州普通护照签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近日,自治区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快普通护照管理改革,依法全面实施统一的普通护照签发管理政策,所有居民申请普通护照政策一致,同时规范和简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满足各族群众正常合法出入境需求。

  公安机关坚持依法签发。申请普通护照的居民,除提交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等有关身份证明资料外,出国旅游的需提交旅行社开具的关于旅游服务费用凭证的发票,出国探亲访友的需提交境外亲属或友人的境外身份证复印件,出国从事商务活动的需提交所属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公司机构代码证、公司派遣函等(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出国留学的需提交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的国外正规高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其他因私事由申请普通护照的,需提交与之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人员不予签发护照。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规范程序、简化手续,不断增设办公场所,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做好咨询解答工作,最大限度满足居民办证申请。

  公安机关表示,这是一项长期政策,居民可根据需要随时申请办理普通护照,不必扎堆前往。(《新疆日报》 隋云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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