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海外的移民者从中国公民转变为当地公民,这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也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印尼归侨、北京大学华侨华人研究中心副主任梁英明近日对记者如是表示。
1955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以下简称《条约》)在印尼万隆签订。条约规定,凡属于双重国籍者均按自动原则选择一种国籍,条约对选择国籍人的年龄和未取得国籍的未成年人取得国籍的条件、双方对改善两国国民相互侨居的正当权利都作了具体规定。
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改变了海外华侨社会。60年后回望当年的条约,侨务专家们认为这是中国侨务政策的战略性变化。
“东南亚华侨的双重国籍问题是早期历史的特殊产物,”梁英明解释说,新中国成立后,双重国籍曾造成许多困扰,如华侨所在国对中国利用华侨双重国籍干涉他国内政的疑虑、华侨犯法可逃避东南亚国家法律惩处等的担忧。因此,中国政府放弃双重国籍,希望借此从根本上改善与东南亚各国的关系。
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院长庄国土也认为,签订《条约》表明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原则,减少了东南亚新独立国家对新中国的敌对。同时,对华侨而言,也可避免所在国政府的猜忌和排斥,有利于侨胞扎根当地生存发展的长远利益。
“印尼是东南亚最大且华侨最多的国家,签订《条约》具有示范意义”。庄国土说,虽然当时有许多华侨选择回中国,但总体而言,华侨华人融入所在国社会已渐成趋势。
梁英明还强调,东南亚华侨社会历史悠久,如今,华侨华人后裔在国家认同和民族认同方面早已呈现多元化,“这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
虽然中国政府一直坚持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但讨论依然热烈。梁英明强调指出,取消双重国籍是历史的必然,恢复双重国籍的论调是不恰当的。他建议中国政府推动“绿卡”制度,外籍华人在中国创业或长期工作,可以申请“绿卡”。
庄国土还特别强调,外籍华人在民族情感、文化背景、传统习俗等方面,与中华民族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这是民族的感情,不等同于政治意义上的爱国。
据了解,取消双重国籍后,对于华侨选择加入所在国国籍,中国政府采取了尊重、支持并鼓励的态度。目前,中国的侨务部门还倡议建设“和谐侨社”等,引导华侨华人与住在国民众和谐相处,遵守住在国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和宗教习俗,注重回馈社会,融入主流。(中新社陶煌蟒)